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向通信公司发放3G(即第三代数字通信技术)牌照,海淀法院民五庭通过调研认为:3G手机用户或广告商利用3G的带宽优势可以及时、便捷地将各种文字、图片、音乐、电影作品和手机游戏向终端用户发送,很可能成为侵犯著作权的新途径。该调研同时认为随着3G手机的推广,由此引发的知产案件将出现新特点:
一是侵权人难以确定。目前,我国手机用户并未完全实行实名制,任意一个3G用户都可以向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送含有侵权作品的信息。权利人往往无法锁定侵权人,维权取证困难。
二是侵权作品所涉领域更加广泛。包括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游戏等一切能够数字化的作品,都能通过3G手机实现即时传播,甚至能够实时转播电视信号。诸多形式作品的著作权人面临被侵权危险。
三是侵权作品传播速度快,影响范围大。侵权人只需轻点按钮,就可以迅速将侵权作品向不特定的用户传播,终端用户可以即时接收和浏览到侵权作品,并能向他人转发扩大侵权损害。由此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将更加模糊而宽泛。